程丁 戴佳 高传伟
1月4日的一场火灾,让河南省兰考县的“爱心妈妈”袁厉害又一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一直以来,外界对袁厉害的收养行为有着颇多质疑,甚至流传着袁厉害利用收养弃婴牟利的说法,本报记者带着诸多疑问走进兰考县,走进事故发生的第一现场。
2010年,河南郑州的一个社会义工志愿者组织的负责人举报袁厉害把一些心脏修补和兔唇修补手术成功的弃婴卖给他人牟利。河南省民政厅经过调查,认为袁厉害“非法收养”,并督促她把孩子送到开封市社会福利院。
直到兰考县“1·4”火灾事故前,与袁厉害一起生活的弃婴共有34人,男孩21名,女孩13名,其中病残儿童16名。
1月6日,兰考县民政局副书记李美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2011年,我们和公安部门一起到袁厉害家,准备把她收养的二十多个孩子送到开封市社会福利院,她坚决反对。我们做了很长时间的思想工作,最后只带走了5名孩子,我们也是没有办法。”
此后,袁厉害再也不让民政部门把她收养的孩子送到福利院。兰考县民政局也就默许了袁厉害收养弃婴,并为部分弃婴发放低保。
兰考“1·4”火灾事故发生后,曾经举报过她的人发布了一条博文“袁厉害一个老生常谈,一个对错难辨,一个是非不断的话题。袁厉害只是一个居住在兰考、收养了无数个弃婴的妇女。我更同情这个叫袁厉害的女人,她至少给孩子吃的穿的”。
两年前举报她的人,如今变成了同情她的人。两年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不得而知。
记者走访了袁厉害家附近的邻居和街坊,大多数人说她是个好人。一位姓常的大爷告诉记者:“袁厉害心地善良,要不是她,这些孩子早就死了。像我们这么大岁数的人,真看不得这些可怜的孩子,但只有她坚持下来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卖店主对记者说:“人都是无利不起早,她为什么收养这么多孩子,只有她自己最清楚,我们没有证据也不能乱说。”
1月5日,“1·4”兰考火灾事故发生后,兰考县对袁厉害收养的其他10名孩子进行安置,把他们集中送到开封市社会福利院。
记者看到,这所福利院分四个小院,每个院子并排有五六间平房。福利院葛院长向记者介绍,两个院子住着被收养的弃婴,一个院子是养老院,还有一个是办公区。共收养了200多名弃婴,基本上都是唇腭裂、肢体残疾和智障儿童,还有50多名孤寡老人。
葛院长说:“我们这里的条件就是这样,我们现在能住人的地方都住满了。新福利院正在建设,主体结构已经完工,年底就能入住了。”
我们不禁发出疑问:为何兰考县医院每年都有弃婴,这些弃婴大部分会送到袁厉害手中,而不是送到民政部门?
据统计,2010年全国孤儿数量已达到70万,这个数据还在不断增加。《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指出,中国的儿童福利制度2010年有了重大突破,城市散居、贫困儿童可得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福利津贴。
“福利院收养的孩子估计只有10万左右,只是很小一部分。”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儿童福利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高玉荣说,大部分的孩子仍然散落在社会上,由亲属、爱心家庭、爱心机构、爱心人士等收养。
记者了解到,在全国像袁厉害这样收养弃婴的人还有很多。河北省滦南县司各庄镇洼里村妇女高淑珍14年间接收了近百名残疾孩子,山西省原平市楼板寨乡西庄的陈天文和郭改然夫妇20多年来先后收养了40个残疾弃婴……
我们无从考证这些收养人是否都具备收养条件,这些民间行为是否都符合法律规定,但不可否认,他们的举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孤儿和弃婴的救助。那么,针对这种社会民间收养行为,法律应该如何为其铺平道路?又该如何完善对此类行为的规范呢?对此,多位专家指出,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收养法很难完全覆盖民间自发收养弃婴孤儿的权利和义务范围。
据了解,收养法最早实施于1992年4月1日,1998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获得通过,并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13年过去了,这部法律某些规定已经滞后于社会发展,有的关键条款没有细化,比如关于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个“能力”应该具体些,比如可以细化到受教育程度、年收入、居住面积等等。
多位专家呼吁,为遏制近年来频发的孤残、流浪儿童受伤害之类的事故,应加快出台儿童福利法,将袁厉害这类民间收养行为纳入社会救助的大范畴进行规范,全面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已刻不容缓。
(本报兰考1月7日电)
(原标题:法律应如何为民间收养铺平道路)